疫情期间最新的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有哪些?
壹、疫情期间最新的税费减免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参与疫情防治工作者个税免征:对于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及相关防疫人员 ,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和奖金都会免征个人所得税 。捐赠新冠肺炎疫情物资税费减免:捐赠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消费税。
贰、此外,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建筑企业若承担相关运输业务 ,可享受此优惠。
叁、减按征收率征收政策: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已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这一长期延续的政策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了稳定的税收优惠预期,降低了其经营成本 ,有助于其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一定的优势,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 。
肆、疫情期间企业国税减免政策主要包括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的减免,具体如下:增值税优惠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留抵退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伍、特定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执行 。政策实施时间: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疫情期间个人所得税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也可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一经选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以上税收优惠政策旨在减轻疫情期间个人和家庭的税收负担,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促进经济恢复和发展。
对于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及相关防疫人员 ,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和奖金都会免征个人所得税 。捐赠新冠肺炎疫情物资税费减免:捐赠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个人和企业捐赠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支出,均允许全额税前扣除。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 ,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

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扣除依据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年第99号),可在预扣预缴(工资薪金 、分类所得)或年度汇算清缴(综合所得、经营所得)时办理。捐赠金额的确定 现金捐赠:按实际捐赠金额扣除。
关于疫情期间企业税收建筑企业的减免或豁免的政策红头文件
疫情期间建筑企业税收减免或豁免政策主要涉及以下红头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该公告明确了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的政策 。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设备购置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 ,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疫情期间对单位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社保费减免、税收减免 、企业所得税减免、其他税费优惠以及地方性支持政策,具体如下:社保费减免:针对中小微企业,实行三项社保(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则享受社保费减半征收政策。
税收减免政策:针对小规模纳税人 ,非湖北省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湖北省则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 。








